2月28日,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国家质监总局公开发布《关于征求国家标准<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(征求意见稿)>意见的函》(以下简称“《标准》”),《标准》称,随着我国钢铁工业的发展,以及钢铁企业节能降耗水平的提高,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《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》(GB50632-2010)该标准部分内容已经不能满足当前节能降耗的要求,部分节能技术及装备已滞后于当前节能技术的发展水平。现《标准》由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,在国家标准《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》(GB 50632-2010)的基础上共同修订而成。本标准代替《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》(GB50632-2010),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:
(1)适时补充完善各工序节能降耗工艺、技术、装备措施等内容。进一步核定各工序能耗的计算范围,补充修订各工序能耗计算公式、能耗指标及余热回收数量等内容。
(2)增加原料场、总图运输、高炉汽动鼓风、RH(电工钢)精炼、CPE顶管机组等工序能耗指标;细化电炉冶炼工序能耗指标、冷轧产品能耗指标。
(3)取消电力等价值折标系数下的各工序能耗指标。适时调整电力当量值折标系数下各能源介质的折算系数。
(4)增加钢铁联合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公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