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
安排部署促投资补短板纵深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
9月9日下午,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,部署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》(中发[2016]18号,以下简称18号文件)和9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,纵深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,加快补齐短板、扩大合理有效投资等工作。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讲话,委党组成员孙霖、秘书长李朴民出席会议,副秘书长许昆林主持会议。
会议指出,18号文件是历史上第一份由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文件,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,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综合性、指导性、纲领性文件,是经济新常态下发挥好投资关键作用的重要遵循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,要针对当前经济和投资运行面临的形势,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的安排部署,集中力量抓紧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,为扩大合理有效投资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体制机制保障,为“十三五”起好步、开好局及明后年经济稳定运行奠定坚实基础。
会议要求,要全面贯彻落实18号文件,充分释放改革红利,扎扎实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,打好改革政策和工作措施组合拳。一是按照9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,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。要统筹加快实施脱贫攻坚工程,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,软硬基础设施建设,农业可持续发展,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,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,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。二是抓紧推进“十三五”规划《纲要》明确的165个重大工程项目。建立分类推进工作机制,协同推进项目建设,再推出一批新的重大工程包,启动一批具有全局性、基础性、战略性的重大工程。三是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。抓住三季度施工高峰期,加快建设进度,提高项目开工率、资金到位率和投资完成率,切实加快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。同时做好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工作。四是促进民间投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。进一步抓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、《政府工作报告》和“鼓励社会投资39条”等重大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,充分释放政策效力。加强民营企业项目推介,积极与金融机构建立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,推广各地促进民间投资的典型经验,加强舆论引导,进一步指引投资热点,改善市场预期、提振投资信心。五是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推广工作。建立健全PPP项目库,切实做好项目储备、动态管理、实施监测等,再拿出一批有现金流、有稳定回报预期、对民营企业有吸引力的项目,向社会集中推介。推行项目联审,积极推行多评合一、统一评审的工作模式,提高审核效率。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。鼓励社会资本创新商业模式及体制机制,保障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参与机会。六是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。分类调控,因城施策,落实城市政府调控责任。七是加大吸引利用外资力度。加快推进出台促进外商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,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。
会议强调,要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部署和要求,以贯彻落实18号文件为契机,纵深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,为扩大合理有效投资、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体制机制保障。一是抓住重点任务,出台实施意见。着重在改善企业投资管理、完善政府投资体制、创新融资机制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等四大改革重点任务方面,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意见。重点围绕探索建立并逐步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、探索“不再审批”管理模式、创新“多评合一”的中介服务新模式、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、试点金融机构依法持有企业股权、建设和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6大创新举措,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。二是结合当地实际,推动政策落地。抓紧推进落实及时修订并公布本地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,同时要充分考虑基层政府承接能力;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。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、基础电信运营、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,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,在医疗、养老、教育等民生领域出台有效举措,做到民办与公办机构在市场准入、职称评聘、社会保险定点等方面同等对待。三是创新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。结合实际需要,更多采取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方式,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。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券、公司债券、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、项目收益债等,支持重点领域投资项目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,不断创新投资项目融资机制,打通储蓄与投资之间的通道,进一步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。
会议要求,今后几个月是实现全年目标的关键时期,要统筹协调配合,共同推进各项工作。一是充分发挥系统上下联动机制作用。强化对重点任务的综合协调和系统推进,开创上下齐抓的贯彻落实局面。二是加强沟通协调,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,形成合力。三是加强督促检查,确保政策落地。按照国务院的要求,对重点地区开展专项督导,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,形成相互借鉴、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。
广东、浙江、福建、重庆、云南5个地方发展改革委做了交流发言,介绍了本地区在推动18号文件政策落地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相关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