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安监局近日印发《关于加强钢铁行业去产能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,提出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将依据钢铁企业的规模、生产现状、重大危险源点、是否涉及去产能等实际情况,对辖区内钢铁企业分级分类进行指导帮扶,督促企业做好安全风险评估、事故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工作,促进过剩产能安全有序退出。
通知提出,对于长期停产的企业,当地安监部门应定期开展现场巡查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,防止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贸然复工复产,引发生产安全事故。
对于时开时停的企业,要重点加强监管,对确实符合产业政策、未列入产能退出范围的企业,必须经县级及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确认企业安全条件达标后方可复产,对于擅自复产企业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停整改。
对于涉及产能拆除的企业,当地安监部门应协助企业制定安全拆除方案,督促企业组织专家论证设备拆除方案的可行性,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。要加强现场拆除时的监督管理,督促企业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,重点加强对高炉、转炉、煤气管网拆除时的安全管控,确保安全。
对于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,当地政府应指定相关部门派专人驻厂监督检查,确保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整改指令,防范企业因擅自复工生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。整改期限结束后,企业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,当地安监部门应提请政府将其列入产能退出范围。
通知提出,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根据辖区内钢铁行业安全生产现状,组织开展监管执法行动,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,保障企业在钢铁产业调整大环境下的生产安全,保护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,促进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安全有序退出,生产企业平稳发展。
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结合年度执法计划,制定钢铁行业去产能专项执法计划。执法范围应覆盖辖区内所有钢铁企业,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去产能安全标准,对钢铁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等问题的,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。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,由县级及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关停退出。
组织开展技术帮扶。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,针对去产能过程中面临的炉役后期管理、炉体安全拆除、高危作业环节管控等重难点问题,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专题研究讨论,有效弥补单个企业技术力量薄弱的短板,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炉役后期管理措施、安全拆除方案、高危作业管控要点,保障辖区内企业生产安全。